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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字体: 】【2008-5-29】 【编辑:刘庆银】  【关 闭

机关各处室:
    根据《预算法》、《合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市财政局合财预编[2008]181号文件的要求,2009年部门(机关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现已经开始。为规范、科学、准确、全面地编制我局明年预算,结合我局具体发展规划,请各处室提供预算编制的有关详细材料:
    一、 人员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工资、岗位津补贴等)。如有新增加的请提供有关部门文件或人事部门审批依据,统一工资津贴补贴外的津补贴必须是经市人事局审批的国家文件规定发放的津补贴。
    二、项目支出(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的购置、更新、大修,粮食社会统计费用,市储粮费用、利息和监管费,粮食执法经费等专项经费)。如有新的拟上报项目,请提供省市政府、财政、省局等有关部门的文件或局办公会议记录,以及有关上报项目的论证材料。
    以上材料请在6月10日前送财务审计处汇总报。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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