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组[2008]108号《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党组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本单位的贯彻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
2007年以来,我局共提拔副县级干部1名,正科实职2名,副科虚职2名。在干部的提拔使用过程中,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选拔任用干部纪律,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选拔任用干部,没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带病提拔”的现象,切实做到事先向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通气报告,征得上级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后进行提拔任用。(人事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