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调控处处:
协助做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负责拟定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和进出口计划;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轮换,并负责督促实施;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政策的落实;负责突发事件粮食应急预案拟定和协助执行好《预案》工作;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社会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协助市属、县属企业所存省级储备粮的管理及轮换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准入的审核、报批和发证工作;负责粮食行政法规的监督检查;负责军粮供应、退耕还林、市场预测、价格监测和粮油信息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省、市、县三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购销活、核查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粮食的各项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研究拟定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拔付,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
(四)仓储处:
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执行;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认定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质量检验能力;负责辖区内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培训考核粮油检验、保管人员,推行检验、保管人员持证上岗。
(五)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指导粮食系统安全防火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协会工作;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企业办理职工调配、统筹、保险手续及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及工资管理工作;管理局管干部档案;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对台事务和出国政审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转岗培训;负责系统组织人事、工资报表的统计与分析。
(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局及全市粮食系统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检查各级粮食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政策法规处:
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整体方案;组织起草全市粮食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有关粮食企业的经营资格条件、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负责粮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九)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党建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
(十)工会:
发挥党委联系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局基层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活动,改善职工福利;负责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
(十一)团委:
负责局系统基层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团组织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指导;负责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申报工作;完成局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